病历字迹难辨认,被判赔偿40万
2012年12月27日,2岁的小伟(化名)因发热咳嗽伴憋喘,一天之内三次在父母陪同下到某儿童医院门诊就诊,后因病情加重当晚入院。2013年1月11日,小伟在医院去世。小伟父母认为医院诊疗存在过错,造成小伟死亡,诉至法院索赔81万余元。
审理中,小伟父母提交了在医院门诊就医的病历手册,但因字迹潦草难以辨认、识别,导致医疗过错及因果关系的鉴定受阻。后法官与医患双方花费大量时间、精力核对,仍有部分内容难以识别。
最终,鉴定机构就缺失病历的实质性影响进行了评估鉴定,结论为医院存在过错,与小伟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。最终,法院判令医院承担45%的赔偿责任,判赔损失40余万元。
医疗纠纷网张洪涛律师点评:《病历书写基本规范》第六条规定:病历书写应规范使用医学术语,文字工整,字迹清晰,表述准确,语句通顺,标点正确。
但是,如天书般的病历比比皆是,为医疗过程的判定制造了困难,甚至有些医生事后对自己书写的病历也难以辨认。根据《侵权责任法》第五十八条规定,患者有损害,医疗机构存在违反法律、行政法规、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的,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。因此,违反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应当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。本案为医务人员提了醒,是一个鲜活的教育素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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